| 1.租用船舶(拖轮除外), 机械、设备的计费时间, 自离开停泊基地时起, 至返回原地时止。如另有任务不返回原地者,
至使用完毕时止。
2.租用起重船需要拖轮拖带时,另收拖轮租费。
3.一般扫舱不包括清洁污水沟,清洁污水沟每舱收费257.00元。一般扫舱和清洁污水沟包括把舱内污物搁置到甲板上。如需清除离船,另收倒垃圾费。
4.倒垃圾不论倾倒次数,每日按一次计倒垃圾费,但未倒不收费。
5.对洗舱、木屑扫舱以及其它特殊扫舱,按人工计收扫舱费,每个舱口扫舱费起码收费额为429.00元,所需材料费用另加。
6. 搭拆、搬运装卸用防雨设备,另按普通工的工时费率计收工时费。
7. 特殊平舱是指为在散货上面加装货物所进行的平舱和按船方要求进行的其它情况的平舱。但散货在装舱过程中随装随扒,散货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的顶尖及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扒舱,不作为特殊平舱。
8. 由港方供油、供淡水,按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的规定执行。
|